保险对比图表
- 保险名称
- 综合评价
- 投保年龄
- 交费期限
- 保险期限
- 职业要求
- 等待期
- 智能核保
- 投保计划
- 意外身故/伤残: 赔付100%基本保额,伤残按不同伤残等级,赔付10%-100%基本保额。意外医疗: 保额最高1.5万,社保范围内费用,免赔额100元,报销90%。意外住院津贴:最高80元/天,累计不超过90天。
- 66~85周岁
- 一年
- 1年
- 1-3类
- 无
- 无
- 重大疾病: 发生合同约定的110类重疾,赔付基本保额,60岁前重疾额外赔180%,癌症和心血管重疾单独赔二次。中度重疾: 发生合同约定的25类重疾,赔付60%基本保额,赔2次,中度脑中风赔2次轻度重疾: 发生合同约定的50类轻疾,赔付保额45%,轻疾赔付3次;早期恶性肿瘤赔2次,早期不典型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赔2次身故保险金:18岁前身故赔保费,18岁后身故赔保额
- 0-55周岁
- 5、10、15、20、30年交
- 70岁或终身
- 1-4类
- 90
- 有
- 癌症保障:确诊恶性肿瘤,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原位癌保障:赔付30%基本保额。被保人豁免:原位癌豁免后期保费,合同继续有效。恶性肿瘤多次赔:每间隔3年,再次确诊,可赔付第三次,每次赔付100%保额;若间隔1年,癌症新发、复发、转移,可提前领取40%基本保额,最多1次。特定癌症额外赔:18岁前,确诊1种少儿特定恶性肿瘤,赔付100%基本保额;18岁后,16种男女特定恶性肿瘤,额外赔付50%保额。
- 0~75周岁
- 10、20、30年、终身, 5/10/20/30年交
- 100岁
- 无
- 180
- 有
- 身故保障: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全残保障: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特别身故或全残: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40 周岁,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5%。额外身故或全残:赔付累计所交保险费。
- 18-60岁
- 最长缴费期30年至70岁
- 至70、80、88岁或终身
- 无
- 180
- 无
- 癌症住院费用保险金:发生癌症时住院报销治疗费用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:住院前,看门急诊费用癌症特殊门诊费用:通过看特殊门诊时相关治疗费用癌症门诊手术费用:因为癌症单独门诊做手术
- 0-70周岁
- 一年
- 1年
- 无
- 15天
- 有
- 身故保障: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全残保障: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保额增加:51岁前且符合约定条件,可申请增加保额,3次为限,每次不超过基本保额的50%,累计不超过限定保额。转换权/转保:符合特定条件,可选择转换为年金险,或改投其他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以延长保障。
- 18-55岁
- 10、20、30年
- 20/30年/至60/70/88岁
- 1-4类
- 90
- 无